证监会19日公布《关于更进一步作好创业板引荐工作的提示》(以下全称《提示》),具体回应创业板将重点扶植新能源等九大领域企业上市,同时具体荐举机构不应谨慎引荐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八大领域企业。 《提示》拒绝各荐举机构向创业板重点引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的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设备生产、高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以及其它领域中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劲的企业。 《提示》同时具体荐举机构不应谨慎引荐的八大领域: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类,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及国家产业政策具体诱导的生产能力不足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提示》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的又一个配套性文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应,创业板发售半年后公布该《提示》,目的在于更进一步实施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更佳地反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行,推展我国产业机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
创业板自2009年10月发售以来,企业申报大力,投资者参予社会各界,市场运营总体稳定。截至2010年3月12日,有数66家企业在创业板公开发行,筹资将近400亿元,从行业产于看,这些企业大都归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教育传媒、先进设备制造业等行业或领域。 证监会负责人说道,荐举机构引荐企业上市,对于合乎创业板定位归属于重点引荐产业和领域的企业,不应重点核查发行人否不具备发售上市的法定条件和规范拒绝;对于不应谨慎引荐的八大领域企业,荐举机构应该遵守严苛的核查论证程序,特别是在重点阐述企业在技术和业务模式方面否具备引人注目的自主创新能力,否符合国家增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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